各研究单元、职能部门:
为了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工作,完善采购档案,保障创新院采购活动合规合法有序进行,综合管理部将联合党政办公室开展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部门及研究单元对本部门已完成采购项目进行自查。
2.检查阶段(5月30日前)
综合管理部联合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及研究单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查。
3.整改复查阶段(6月10日前)
综合管理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接受检查部门,相关部门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综合管理部会同党政办公室进行复查。
特此通知。
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采购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综合管理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