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稍早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针对能源领域的工作提出了若干“耳目一新”的新理念、新要求,在行业内引发热议。特别是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会议明确指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能耗“双控”即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也暴露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将改变过去笼统估算、简单决策的做法,更精准支持促进企业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称。
对于“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表示:“这是国家基于当前能源利用形势作出的正确判断。‘双碳’是国家提出的新的发展理论和战略部署,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
笼统控制消费总量问题逐渐暴露
傅向升表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行业内广大企业呼吁多年的诉求。例如,作为以化石资源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和新型材料的基础产业和重要支柱产业,石化行业消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与用于烧锅炉和发电的燃料不同。前者大部分转化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产品,并没有产生二氧化碳排放。
“在笼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情况下,很多好的项目,尤其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因为没有用能指标而不批、不建,直接制约了先进、高端新产品的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因此受限。”傅向升称。
记者此前在多地走访,深刻感受到“一刀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带来了诸多现实困扰:有的地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新兴产业短期难以接替,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有难度;有的化石资源富集地,为保障能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但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未实行能耗单列,影响地方指标;还有的地区为完成能耗“双控”考核,采取限产、限电等管控措施,简单“一刀切”让部分项目遭遇误伤……“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做法科学严谨、事实求是,不仅为产业发展科学腾挪了空间,也将避免有些地方监管‘一刀切’。”傅向升表示。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认为,随着非化石能源有序发展,能源结构走向低碳化,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将自然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低碳发展要求的结果,而不是反之。应当采取更精准、更科学的手段‘倒逼’,而非粗放地总量控制。事实上,能源消费总量很难预测,多一项控制指标就需要多建立一套行政管理体系甚至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从而增加大量行政成本、企业管理成本。既然已经有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以适当弱化能耗‘双控’,转向低碳管理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原料不纳入总量控制”不等于没有约束
“原料煤和燃料煤分开管理,我们已经看到利好,但如何落实到项目审批,希望尽早看到具体实施方案”“原料用能怎么界定,急需权威解读”……新政策如何落地成为采访中多位企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近日在“2021-2022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煤化工、石油化工属于原料用能,不是100%排放二氧化碳到空气里,排放比例一般只有20%,80%转成原料。“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用能,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统计首先跟上,再由国家发改委等管理部门考核。”
以现代煤化工为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委会副秘书长王秀江告诉记者,原料煤和燃料煤比例平均约为3:1,其中前者进入工艺系统、转为化工产品,相当于煤炭形态的转变,而不是作为燃料直接烧掉。“理论上说,项目用于发电的燃料煤是可以替代的,比如采用绿电从根本上实现减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现代煤化工恰恰是这样一个理想的耦合对象。”
王秀江提醒,不纳入统计不等于没有约束,也不能简单认为行业又要“起飞”了。“国家层面的产业规划尚未出台,地方、企业不可盲目布局项目。特别是一些产能过剩的大宗基础化学品,能效水平不达标、工艺水平落后的项目,或是升级改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存量项目,该禁止禁止、该淘汰淘汰。除了能耗指标,同时还要有节能审批把关,以及碳排放、水资源等其他约束。行业必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王志轩也称,思路调整不等于不统计、不监测能耗指标,更不能没有能源消费总量意识。“未来仍需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并且应更加关注能源生产力指标,避免简单将能源消费总量与‘双碳’目标挂钩等运动式减碳行为。”
碳排放“双控”还需分阶段、分步走
能耗“双控”作出调整的同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上日程。在多位专家看来,后者降碳导向更为鲜明,也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相统一。关键在于,创造条件让二者有机衔接与过渡。
王志轩坦言,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任务怎么定、指标怎么分以及如何考核监督等,多项工作仍需完善。“确定碳排放‘双控’目标,需要大量基础工作支撑。首先是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统计、核查体系,摸清家底。在掌握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和能源结构、能源消费情况等,预测碳减排目标、下达总量控制任务。同时考虑区域平衡等因素,面向不同地区科学分解指标。此外,还需有监督制度、法规标准等配套。”
王志轩建议,分阶段、分步走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先明确碳排放强度控制,毕竟我们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对外有承诺,基于现实条件也是可以做到的。短时间内,总量控制目标难以一下子确定,能不能先设定相对目标,比如一定时期内的碳排放增量,再逐步过渡到绝对总量控制。”
刘中民表示,“双碳”目标是为了国家高质量发展,不能急躁冒进,要统筹布局,分步前进。在此期间,必须用好化石资源特别是煤炭资源,坚持走清洁高效利用的道路,发挥好煤炭支撑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目标是促进能源新旧替代。用好煤炭等化石能源是新能源进入的基础。在稳定的基础上,要逐步加大新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稳步有序实现新旧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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